东莞阳光网讯(记者 刘鸿波 通讯员 王创辉)11月2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凤岗镇召开宣判大会,对12名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卖毒品罪犯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碧霞对犯罪分子进行宣判

数千人参加了宣判大会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政法委书记黄双福以及凤岗镇机关干部、学生、各界群众数千人参加了宣判大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碧霞对犯罪分子进行宣判。李冠杰等8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黄建民等4人分别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宣判大会后,死刑犯立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例:
借钱不成竟抢劫杀人
2002年12月3日上午,李冠杰伙同刘清从广州来到东莞市凤岗镇找被害人刘某威借钱,李冠杰想到还欠刘某威3000元,估计借不到,便和刘清密谋抢劫刘志威。当天下午,两人去到塘厦镇购买了两把单刃尖刀;当晚10时许,李冠杰与刘清窜到凤岗镇刘的住处,埋伏在刘某威住宅门口阳台处,伺机抢劫。次日凌晨1时许,当被害人刘某威带欧某某回家开门时,罪犯李冠杰和刘清各持尖刀冲向刘某威和欧某某,朝刘、欧身上乱刺,至两被害人受伤倒地后,将两人拖进屋内,在拖拉过程中发觉有人看见,李冠杰与刘清便走出阳台唱歌,片刻,两人再进入屋内,罪犯李冠杰又从房内拿来水果刀向欧某某腹部刺了一刀,然后拿走刘某威的车钥匙驾车载着刘清逃离现场。被害人刘某威被发现时已死亡,欧某某经送院抢救脱险,经鉴定伤情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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