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4人团伙在虎门镇各地区编造各种理由进行敲诈,而受害者为息事宁人往往选择付钱后保持沉默。在半年时间内,该团伙作案6宗,非法获利2万余元。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四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到两年十个月不等。 4天敲诈勒索得4500元 东莞市市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该团伙主要成员有四人。除了毛某是四川省渠县人,其他3人都是河南省方城县人,均无稳定职业。东莞市中院的判决书称,2006年4月12日19时许,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伙同其他10多人(另案处理)经密谋后来到虎门镇南栅冲元村的某出租屋。李某山等人声称,他们有一台电视机被盗了,而这台电视机恰好被被害人高某虎收购了,威胁高给3000元了事。高某虎不愿意给钱,李某山等人扬言不给钱就砸烂出租屋内的财物。后高某虎被迫给了李某山等人2500元人民币,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等人将赃款平分。
仅仅4天之后,2006年4月16日16时许,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伙同赵某东、霍某建等人(其余另案处理)来到东莞市虎门镇南栅西头村的某酒店内,以赵某东等人喝了被害人罗某桥的酒“不舒服”为借口,向罗索赔人民币5000元。罗某桥不愿意给钱,李某山等人扬言不给钱就砸烂酒店的财物后离开该店。几分钟后,霍某健等人又回到该店,用砖头砸烂罗的酒缸。罗某桥被迫给了霍某健等人2000元人民币,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等人将赃款平分。 敲诈花样层出不穷 据了解,该犯罪团伙比较固定的成员有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和毛某,主要在东莞市虎门镇一带活动。他们的作案手法是,纠集同伙物色一些小商铺,然后以对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为由,对被害者加以威胁并提出高额索赔。其进行敲诈勒索的借口可谓五花八门,2006年9月23日14时许,李某山等人伙同侯某等10多人(其余人均另案处理)在虎门镇南栅四区一饺子馆吃饭,并事先准备好一个鱼钩,后在吃饭时以吃到鱼钩,钩伤侯某的舌头为借口,敲诈得现金2000元;该团伙最大的一次“收获”发生在去年8月,他们以“撞车党”的手法向司机索赔20000元,最终得手8800元并平分。 受害者选择息事宁人 东莞市中院研究室法官表示,该团伙作案时一般态度凶悍,而被害人则通常怕影响自己的生意,同时又怀疑对方有黑社会背景,一般都给钱以求息事宁人,使得这一团伙越来越嚣张。2007年1月1日,该团伙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均参与敲诈勒索6宗,勒索金额人民币20600元,毛某参与敲诈勒索2宗,勒索金额人民币10600元。
东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毛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四人分别被判处二年零三个月至二年十个月的有期徒刑。一审宣判后,毛某以事实不符及量刑偏重为由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毛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维持东莞市人民法院对李某山、高某东、李某伦的定罪和量刑部分。(记者 张迪 通讯员 王创辉) |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刘鸿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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