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中院一审对一个四人犯罪团伙进行判决,主犯廖仁桂被判处死刑。以廖仁桂为首的这一伙人,专门喜欢把“小事”搞大,动辄为30元工钱而绑架勒索。
借口30元绑架勒索5万
2005年3月,包工头许某平为了30元工钱和属下肖某吵了一架。8月26日,肖某的残疾儿子,断了一条手臂的肖峰、李胜勇、廖仁桂一共七人来找他“算账”。肖峰以许曾打过他爸爸为由要求许某平赔偿医药费5万元。许某平开始是断然拒绝,在被七人一顿痛打后,许某平写下了欠条。接着,许某平被挟持至东城区一度假村禁锢起来,被七人进行殴打虐待。
2005年8月28日,肖峰等人再次收到9100元钱后,将许某平放走。七人将所得赃款平分。后来,肖峰、廖仁桂等人还用类似手法作案多起。
主犯17岁即抢劫
在审讯的过程中,公安人员查明,今年才24岁的廖仁桂早前曾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一年。当时,他才17岁。而在2002年6月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半年内,廖仁桂再次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一年半。而在廖仁桂、肖峰被抓获,并供出2005年8月绑架许某平之前,李胜勇、林少辉已因在东莞市厚街镇抢劫,于2006年4月18日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刑,在阳江监狱服刑。
近日,东莞中院对四名案犯进行了一审判决:廖仁桂因犯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肖峰因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胜勇因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与其前犯抢劫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林少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与其前犯抢劫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记者 彭姣时 通讯员 段体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