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 > 新闻中心 > 东莞新闻 > 法制
关键字
借“小事”绑架勒索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9月26日 09:26  东莞阳光网
 
字号:[
发表评论 推荐给好友 打印文本 关闭

  近日,东莞中院一审对一个四人犯罪团伙进行判决,主犯廖仁桂被判处死刑。以廖仁桂为首的这一伙人,专门喜欢把“小事”搞大,动辄为30元工钱而绑架勒索。

  借口30元绑架勒索5万

  2005年3月,包工头许某平为了30元工钱和属下肖某吵了一架。8月26日,肖某的残疾儿子,断了一条手臂的肖峰、李胜勇、廖仁桂一共七人来找他“算账”。肖峰以许曾打过他爸爸为由要求许某平赔偿医药费5万元。许某平开始是断然拒绝,在被七人一顿痛打后,许某平写下了欠条。接着,许某平被挟持至东城区一度假村禁锢起来,被七人进行殴打虐待。

  2005年8月28日,肖峰等人再次收到9100元钱后,将许某平放走。七人将所得赃款平分。后来,肖峰、廖仁桂等人还用类似手法作案多起。

  主犯17岁即抢劫

  在审讯的过程中,公安人员查明,今年才24岁的廖仁桂早前曾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一年。当时,他才17岁。而在2002年6月解除劳动教养后的半年内,廖仁桂再次因抢劫被劳动教养一年半。而在廖仁桂、肖峰被抓获,并供出2005年8月绑架许某平之前,李胜勇、林少辉已因在东莞市厚街镇抢劫,于2006年4月18日被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刑,在阳江监狱服刑。

  近日,东莞中院对四名案犯进行了一审判决:廖仁桂因犯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肖峰因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胜勇因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与其前犯抢劫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八年,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林少辉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与其前犯抢劫罪被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 (记者 彭姣时 通讯员 段体操)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刘鸿波
发表评论 推荐给好友 打印文本 关闭
相关连接
“自导自演”绑架儿童 (2007-10-09)
赌徒为还债绑架男童沉尸水塘 (2007-09-07)
女子配合男友绑架自己向父母敲诈 (2007-09-06)
赴约“有钱老板”洗脚妹遭到绑架 (2007-09-03)
塔利班:绑架很“成功”今后还要绑架 (2007-09-02)
金矿矿主儿子遭绑架 绑匪勒索2000万 (2007-08-26)
江西萍乡富商之子被绑架 忆同学情感化绑匪 (2007-08-13)
12岁被绑架男孩与劫匪讲"信用"放弃逃跑 (2007-07-05)
德外长证实在阿富汗被绑架的德国人质死于劳累 (2007-07-22)
《绑架》海报曝光 刘若英林嘉欣斗智斗勇 (2007-05-03)
 
精彩图片
9.jpg
富商娶230斤重女孩
3.jpg
东莞发现濒危植物
1.jpg
全球缉拿虐童男
8.jpg
6500万元大奖得主现身
 
视 频 更多
4.jpg
第六届“织交会”开幕
电博会暨科技合作周开幕
 
 
 
分类信息
平和英语-全封闭纯英语 免费婚前健康检查方案
东莞双雄 征战CBA 玉兰岁末精彩纷呈
蓝星数码网络冲印优惠 省督查组来莞督查信息
东莞电大成人高考招生 工行手机银行轻松理财
频道精选
1.jpg
全球缉拿虐童男
2.jpg
日本小姐选美比赛揭晓
十七大主席团举行第二次会议 通过3个决...
中共反腐体系不断完善
盛会“世界眼”:“中共十七大主打民生...
西昌雷电频繁致“嫦娥一号”发射时间难...
前9月东莞城市居民工资收入升27.8%
社 区 进入社区
博 客 博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