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阳光网讯 以拍裸照、伤害家人、卖给他人等相威胁,迫使两少女卖淫的当日,覃某杰被抓获归案,受害人邓某、陈某丽也被当场解救出来。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覃某杰以犯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覃某杰伙同刘某伟(另案处理)于2007年1月20日在东莞市石碣镇四甲公园溜冰场认识了17岁的少女邓某和16岁的少女陈某丽。两人合谋将邓、陈二人带去发廊卖淫。次日20时许,覃某杰在上述溜冰场内强行将邓某拉至该镇一出租屋301房,不久刘某伟也将陈某丽带至该房。覃某杰和刘某伟要求邓某和陈某丽到发廊卖淫,邓、陈不同意,覃、刘即以脱光她们的衣服、吹冷风、卖给他人等相威胁,邓、陈还是不同意。
1月22日2时许覃某杰强行将邓某拉到该出租屋403房,并两次强行和邓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日10时许,覃某杰又将邓某带到301房,和刘某伟再次要求邓某和陈某丽去卖淫,邓、陈二人仍然不同意,覃、刘即强迫邓、陈二人脱光衣服吹冷风,并以淋凉水、拍裸照、伤害她们家人等相威胁,后邓、陈被迫同意出去卖淫。随后,覃某杰、刘某伟将邓某、陈某丽带到该出租屋一楼的无牌发廊内接客卖淫。同日,覃某杰在上述发廊内被抓获归案,邓某、陈某丽亦被当场解救出来。(通讯员 王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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