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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医闹”现象愈演愈烈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12月10日 09:08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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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来

  “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耗时漫长、调解和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和权威性受质疑,加上医院调解的方法不对头,使医患关系在发生纠纷后尖锐对立。”

  并未完结的医疗纠纷

  对于阿凯来说,纠纷最终以医院的赔偿告终。但对于医院一方,则对此事件产生的后遗症表示了极大的担心:如果以后人人都效仿,该怎么办?市妇幼保健院甚至有医生表示,这是一起并未完结的医疗纠纷。

  “医院的担心不无道理,但值得注意的深层次问题是,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耗时漫长、调解和鉴定机构的中立性和权威性受质疑,加上医院调解的方法不对头,使医患关系在发生纠纷后尖锐对立,才为‘医闹’的出现预留下空间。”法律界人士认为,“根源”才是重点。

  阿凯说,“我不敢相信调解和医疗纠纷鉴定机构,而且听律师说走法律途径要很长时间,我怎么耗得起。”

  与阿凯遭遇相同并都采取了“闹字诀”的患者家属余中华,其子今年9月在市某医院治疗时死亡。他说,“我儿子出事时,来调解的都是市卫生局的人,而且让我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是东莞医学会,这个机构本来就设在卫生局里面,鉴定专家都是医院的人,我怎么信得过?”

  但卫生局对此表示,医疗事故鉴定按照国家规定,只能委托医学会进行。而且鉴定的专家都是按照医生所属的类别,用电脑从专家库随即抽取的,不会存在偏袒。“我们也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事”。

  市卫生局统计数字表明,从2002-2007年,只有一成的医疗纠纷最后是经过法院审判进行执行,医患协商解决成了最通用的解决途径。“就是由于走法律途径的困难,导致患者通常希望协商解决,而协商解决往往一言不合导致‘医闹事件’。”业内人士说。

  广东省卫生厅表示,8成的医疗纠纷只要医院处理得当,可以不被扩大。

  有医院院长表示,能够有一个比较中立和权威的机构,由专业的人员来调解医患矛盾,是目前避免医疗纠纷发生后迅速恶化的最好办法。市人民法院也专门向卫生局发出《关于减少医疗事故纠纷的司法建议》,建议各级卫生机构通过加强投入、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制度等方式来减少医疗纠纷。

  医患双方受访者对此均表示,希望相应的制度尽早建立起来,“类似阿凯们的医疗纠纷才真正有个完结”。

  相关链接

    年份           医疗纠纷    赔偿金额

    2004年         81宗        304.8万元

    2005年         117宗       524.2万元

    2006年         123宗       558.5万元

    2007年1-9月    105宗       490万元

    年份      医闹    赔偿金额

    2004年    14宗    58.9万元

    2005年    26宗    122.5万元

    2006年    45宗    24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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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刘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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