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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收费未公示的一律不得收取
http://www.sun0769.com  2006年12月03日 09:01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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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物价局日前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价〔2006〕250号文),并要求全市各学校建立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制度,向社会和家长公开聘请教育收费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社会和家长的监督作用,监督员的数量每年级(专业)不少于1人。

    学校应建立物价员制度

    市物价局要求,各相关部门应该建立定期联索机制,指导学校建立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和物价员制度。据了解,市物价、教育部门将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并指导学校建立物价员制度。

    市物价局指出,各学校要指定一名副校长负责收费工作,每所高等院校要配备1—2名兼职物价员,每所中小学校配备1名兼职物价员,并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市物价部门将定期对各学校的物价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并向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东莞市企事业单位物价员证”。

    未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

    根据《广东省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方案》,学校收费公示率要达100%,并要结合今年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杂费后出现的新情况,更新教育收费公示牌。对此,市物价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必须在2007年1月1日前更新教育收费公示牌,在校园的显眼位置向学生公布经批准的各项收费。同时,学校应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凡公示牌未公布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若收费项目或标准有调整变动,则应在变动收费前更改公示的内容。

    市物价局还要求各学校要对各项代收费进行单独列账,并按规定在每学期(年)末进行结算,在各班级内公示收支情况,实行多退少补。

    据了解;我市将选定东莞中学初中部作为价格服务进学校的试点;同时,市物价、教育部门将于2007年1月对各学校落实价格服务进学校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没有落实收费公示、存在乱收费行为的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记者 张拔其)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麦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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