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学生在东莞公办中小学就读,收费可享受与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同等待遇,参加中考还可在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参与录取。昨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转发省有关规定的通知,并结合东莞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有关负责人表示,解决好在莞台湾学生的入学问题,是促进两岸交流、优化东莞投资环境的重要措施。根据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都需认真做好本镇(街)中小学校接受台湾学生入学的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规范本镇(街)中小学校接受台湾学生的管理。
台湾学生就读东莞市义务阶段学校和高中阶段学校的,享受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的同等待遇。台湾学生初中毕业参加东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可在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参与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