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了就要履行,如果一方违约或经双方协商可提前中止。在洪梅,某餐饮企业承包了一家电子厂的食堂,签了3年的合同。不过,才半年左右的时间,合同双方就因为提前解除合同的纠纷闹得不可开交。一起去了解。
2007年12月15日,这家总部设在长安的餐饮企业,承包了洪梅一家电子厂食堂,为厂里200多名员工,提供一日三餐。为此,他们在工业园外开设了分店,既服务厂方,又对外营业。谁知今年6月,厂方以餐饮企业服务不好为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
电子厂人事经理表示,他们菜里面有虫、有头发,我们已经给了他们书面整改通知,他们也回复给我们,等五、六月份后,最后再传给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不理不睬了。没办法,公司才采取(提前)终止合同。
餐饮企业有关负责人:“他们说我们服务不到位,这个事情是很难讲的。作为我们做服务的来讲,是尽心尽责地把服务做好。”
按照合同约定,双方终止合同时,厂方要折价接收承包商用于餐饮服务的设备。究竟如何接收,双方产生了矛盾。
电子厂人事经理:“他很多设备是外卖的,我们老板说你们外卖的,我们不可能接受,只接受我食堂里面的东西。”
餐饮企业有关负责人:“他们也愿意接一部分,但是价格压得很低。”
多次协商,没有未果,今年6月23日,厂方先行结清了所欠的餐费。但是为了拿回设备折价款,餐饮承包商的工作人员一度堵在食堂门口,阻止工人进去就餐。
电子厂人事经理:“他们公司有五六个人,把我们饭堂所有的门给关了,那没办法,我们只有报警,报警后派出所过来调解。”
在等待调解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口角,并打了起来,矛盾进一步激化。
餐饮企业工作人员邵富:“行政部经理,生产部经理,他们就朝我头上打两拳,我本能地去自卫,把我打倒在地后,一帮人踩头。”
由于被打者受伤较轻,派出所依照治安有关条例,进行了调解处理。现在,这个合同纠纷已经交由双方的律师来协商处理。
其实,出现合同纠纷是正常现象。但有纠纷之后,不通过合法渠道来解决,反而采取过激行为,这样的结果有可能是两败俱伤。(记者:解冉锐 刘锐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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