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平时遇到麻烦,都会想到找警察帮忙,因为他们是百姓的保护神。不过,前不久上海的暴徒袭警事件,让我们不得不慨叹,警察的安全该谁来保护呢?为此,江苏一个市的一名公安局长就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用法律来保障警察。对此,你怎么看?
现在提倡警察文明执法,但不少警察在日常的办案过程中,都曾遭遇过被侮辱谩骂、围攻阻挠,甚至被殴打。
民警说,有一次他们处理一个案件,事主的情绪比较激动。3个队员过去,有2个队员被打了几拳,衣服也被他扯破了。有的人喝醉酒闹事,打人的事也有过,因为喝醉酒的人不知道发生什么事,有时候的反抗甚至冲击他们。
这让我们不得不思考,文明执法是否意味着“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是否需要设立一条“袭警罪”来保护警察的人身安全?
有民警认为,如果设立“袭警罪”,对他们的人身安全是一个很好的保护,对一些有这种行为倾向的人,有很好的约束力。
有市民认为,现在这个社会,也要设立对警察有利的法律,现在袭警这种事时有发生,警察也要受保护。警察、武装部队本来就是很强势的部门,就算不公平也不能侵犯警察,那老百姓谁来保护呢?
不过也有市民认为,警察作为执法者,本来就是一个强势群体,没必要设立“袭警罪”。
有市民说:“那要看什么情况下,有些是属于正当防卫,有些就不是。”
在网上,网友们也对这个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网友dgctc:我觉得根本没有必要,这样会助长警察滥用权力,现在他们的权力已经在控制之外。
网友frank3205:警察在执行公务时,执行的是国家的权利,我觉得在妨碍公务罪中再加一个袭击警察的处置量刑原则就可以了,没必要设立“袭警罪”。
警察,是一个执法者,也是一个公民。当他们遇到危险的时候,适当地防卫是必要的。我觉得与其把保护警察的安全寄托在法律上,还不如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和增加警察的自我保护能力。(记者:解冉锐 何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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