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是国际护士节。对“白衣天使”们来说,今年的护士节有着特别的意义,因为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今天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次为护士的权利和义务立法。
今天是护士节,市人民医院的护士们收到了不少鲜花。
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护士长王海英:“觉得今天最轻松、最快乐,觉得所有人都在重视我们。” 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护士长王海英,1991年就来到东莞做护士。她说,17年的护理经历中,难免遭遇一些尴尬。
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护士长王海英:“像我们科病人患病很重、很急,家属心里肯定也会着急就会发生一些矛盾,不理解我们的工作。”
而新实施的《护士条例》第三条就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护士。”第三十三条更是规定,“扰乱医疗秩序,阻碍护士依法开展执业活动,侮辱、威胁、殴打护士,或者有其他侵犯护士合法权益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周柯:“这个条例出台以后对我们的护士,同时对我们的医疗机构来讲是一个保障。”
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护士长王海英:“给我们一种安全感,我觉得挺好。”
《护士条例》保障护士权利的同时,也清晰地明确了护士的义务。比如护士有义务监督医嘱,如果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而护士如果泄露患者隐私,就有可能丢“饭碗”。《护士条例》还明确了,医院的床位与病房护士比必须达到1:0.4的标准。
市人民医院护理部副主任周柯:“实际上这个要求对我们每一家医院,在人力上有一个保障,同时对病人、对医疗质量也会有一个保证。”
患者:“当然好,多个护士多一个人负责,多个人看看。”
有了规范,相信不管是对护士,还是对患者,都会有更大的保障。(记者:王卉玲 陈文俊 实习生:黎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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