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律师费该谁买单?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6月04日 18:13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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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是一位律师,去年6月,他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在他签定购房合同和信贷合同的时候,却出现了另外一位律师。

    业主陈先生:“在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律师就出现了,因为要作一些公证,要作一些其他的见证。”

    签完合同后,律师所要求他交2000多元的律师费。费用是交了,但当陈先生和开发商、银行之间出现了矛盾的时候,陈先生却发现这个律师不帮他。业主陈先生:“他的倾向性是代表开发商和银行,是站在他们的角度上来说服我。”

    其实,像陈先生这样的遭遇在广大购房者中不在少数。业主谭先生:“一般就是他们说了算,他们怎么说就怎么搞了,作为业主来说,买房的人来说很少有发言权的”。

    由于业主在按揭购房签约时,需要进行律师见证和合同公证。而业主在进行银行按揭时,银行也会指定律师为其进行信贷资信的审核,代办相关的按揭手续。那么律师费由谁承担比较合适呢?银行认为,律师是为贷款申请人获得贷款提供方便,因此费用应当由贷款申请人承担。也有业内人士认为,购房律师费问题无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律师协会副主任汤瑞刚:“律师收取这样的费用也是合理或者适当的,关键是收取对象的问题,那我个人的观点是应该向银行收取,退一步来讲,或者是说也是由银行和买家,共同去承担。”

    市消委会秘书长邓国平:“现在我们消费者还没有建立这种意识,在这方面也不注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就给银行房地产开发商就钻了这个空子。” (记者 赵俊杰 邓笛)

来源:东莞电视台  编辑:麦真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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