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过各种各样的媒体,我们经常能看到或听到各种治疗不孕不育的医疗广告,当中真假难辨。最近,我们接触到一位患者李女士,她求医多年,一直没能如愿,然而,为她治病的诊所却将李女士当成成功治疗不孕不育的个案,大肆宣传,令李女士夫妇十分尴尬。

李小姐是湖南人,结婚八年多,一直很想要孩子,可惜李小姐一直不能生育。2002年,李小姐和丈夫收养了一个女婴。2004年9月,李小姐和丈夫被东湖门诊部打出的治疗不孕不育广告吸引住了,决定找那里的医生看看。
李小姐丈夫说:“看到了报纸上的这个广告,觉得很好,后来我一直就相信它,来这里打工到现在一直在它那里看。”
从李小姐出示的医疗单据可以看到,李小姐在这家医院治疗期间,出现了一次宫外孕,此后都没有再怀孕。但这家医院却拿李小姐做起了广告。
这则广告给李小姐用了化名,说她“4年不孕,一直未能怀上小孩。2001年在东莞打工,通过这家门诊的治疗,在2002年春天生下了一个女孩。”,在广告的醒目位置还登出了李小姐和她养女与这间医院医生的合照。
李小姐说:“这是假的,我根本就没有生过这小孩。”
李小姐丈夫说:“我又没生过小孩,为什么说我生了一个女孩。”
李小姐说,当初医院给她拍摄这张照片时,根本没告诉她是作这个用途。
李小姐说:“当时是去年7月14号左右,因为我女儿(养女)有点小咳嗽刚从家里来,我就去门诊看一下,医生就说,这小姑娘很可爱,然后他就说拍照片。”
对于李小姐的指责,门诊部的医生有自己的解释。
医生说:“这是我们之间衔接不好,当时是广告公司做广告,我们不了解,是那些做广告的人不太了解情况。”
虽然对于广告一事,这位医生承认是场误会,但对于李小姐的不孕症,这位医生就坚持说已经治好了。
医生说:“她确实治好了,而且当时是怀了孕,只不过是宫外孕,宫外孕都是怀孕,只是位置不同而已。”
法律界人士指出,东湖门诊部这则广告明显侵犯了李小姐的肖像权,也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刘建荣律师说:“根据我们《民法通则》的规定,未经公民本人的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就构成了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这个还涉及到内容的宣传有虚假成份,没有反映患者的真实情况,这个必然会导致其他的患者看到这个宣传之后,就慕名而来,但实际上不是这个情况,就存在一种欺诈消费的一种行为。”
求医心切的人是最容易被虚假广告蒙骗的,李女士的遭遇再次提醒有大家不要盲目相信过分夸大的广告。有关的主管部门更要加强监管,给老百姓求医看病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记者:张忻珏 莫俊祺 何水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