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东莞开始在企事业单位中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制度。据统计,3年来东莞住房公积金归集量一直保持良性的增长态势,目前缴存总额已达27亿多元。其中去年全年归集总额超过10亿元,比2004年约增长了一半。而去年全年,东莞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人数接近5万人,创下了历年开户人数的新高。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温远军表示,与其他城市相比,东莞推行公积金制度的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态势良好,缴存资金放贷畅通,目前累计放贷余额约12亿元。为了方便存缴人办理公积金贷款,管理中心上周将办事大厅营业面积扩充至整层。
据了解,东莞自1999年开始施行公积金制度以来,前期的宣传动作并不太多,直到2004年6月,公积金制度宣传推广工作才全面铺开。
温远军说,目前东莞的公积金制度推广按照层层铺开的原则进行,先在政府部门、转制单位、公务员、国有企业中推行,以上几类性质的单位、企业基本都可以落实到位。
据悉,东莞的外资、民营企业虽然数量庞大,但因为受人力、资金和网点不足等因素影响,目前企业中真正了解公积金制度的并不多,宣传工作不太到位,几年下来东莞外资民营企业中能落实公积金制度的只有2000多家,在企业中普及面较窄。
温远军表示,公积金制度推广、落实难的主要原因,一是相关的实施细则一直没有出台,造成在贯彻落实方面难以执行到位。
温远军表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落实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都有好处。对于个人收入而言,公积金部分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来说,执行公积金制度可以帮助员工解决住房问题,许多企业执行公积金制度后员工的流动性大减,节省了许多人力资源方面的开支。
温远军说,在宣传推广过程中,许多单位在真正了解公积金制度后,都会主动自觉办理开户。在东莞,一些欧美大企业都会主动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
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房首付
据悉,从2001年到2005年,建行东莞分行共受理超过8000份的公积金贷款业务,累计放款余额12亿元,平均人均放贷额为25万元左右。建行东莞分行住房金融与个人信贷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按揭低一个百分点,所以是购房者的首选,只要是具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购房者,都会毫不犹豫的办理这项业务,据大略估算,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东莞购房者在14万元左右。
据介绍,东莞地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根据个人的月收入状况、工作年限等等来计算的,有一个专门的计算公式,只要输入相关数据,就可以算出购房者的可贷款额度,但是最高限额是38万元,不超过总房价的七成,还款期限不超过20年。而商业按揭具体由各家银行来制定,其贷款可以达到总房价的八成,还款期限可以达到30年。
据介绍,公积金不能用于购房首付款,建行陆经理说“由于办理公积金支取时,要确定支取人购房时发生的房款金额,所以要求提供购房合同及发票,但在没付首付款之前,房地产开发商是不会给你开具任何发票的。”据介绍,职工一次性购买住房的,提供相关证件可支取一次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按规定是每半年支取一次公积金。
公积金缴存支取必知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均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X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序比例。其中,工资基数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据了解,目前大多数单位在计算公积金月缴存额时,仅按照职工的基本工资来计算工资基数。
2、9种情形可提取、使用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装修不能使用公积金);职工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作调离、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同一户籍)工资收入15%以上(含15%)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关系并领取《失业证》两年以上,男性50岁(含50岁)、女性45岁(含45岁)以上的。
3、职工可以支取公积金在外市购房——目前许多大公司在东莞都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这些单位的员工都是处于“工资户口在外市、工作在东莞”的状态,他们能否用外市公积金购买东莞的住房?温远军表示,按照规定,职工可以支取公积金在外市购房,也就是说,如果甲的公积金缴存户口在广州,那么甲可以支取公积金在东莞买房,但是不能在东莞办理公积金贷款。另外,购买二手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别墅、商铺则不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