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记者从东莞市卫生局获悉,在历经了两个多月七次修改后,《东莞市医疗机构设置“开前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终于出炉。今后社会个人和单位原则上只可申办一个医疗机构,而曾受到国家、省、市督查督办、屡打屡犯的非法行医“钉子户”、“顽固户”在申办许可证时将实行一票否决制。

现有医疗机构无法满足群众就医,开放市场可缓解看病难现状 王俊伟 摄
放开四类地方医疗机构设置
在3月下旬召开的“打非”动员大会上,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曾表示,打击“黑门诊”的同时,也需要“开前门”,科学、合理地加快医疗机构的审批速度。东莞市卫生局经过多次调研与商讨,日前制订出了《东莞市医疗机构设置“开前门”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据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后将重点放开四个地方的医疗机构设置。“一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二是农村卫生站;三是工厂企业、学校医务室、卫生所;四是大型社区内设的医务室、卫生所。重点在外来劳工聚集区域、工厂企业集中地、大型社区、相对贫困和偏远村落增设基层医疗网点,力争在‘十一五’规划期间实现群众步行15分钟能找到最近医疗点的总体目标。”
他还表示,今后的医疗机构设置原则上遵循“一人一证”,社会个人和单位上只可申办一个医疗机构,以防止“乱办医”、“垄断办医”的现象发生。而曾受到国家、省、市督查督办、屡打屡犯的非法行医“钉子户”、“顽固户”则在原则上实行一票否决制。
个人办门诊需有东莞市户口
《指引》对此次“开前门”的对象作出了明确说明,首先是由具有东莞户口的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村(居)委会直接经营,布点合理,但仍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点;其次是设置在工厂企业、学校等医疗机构较少的地区,仍未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点。无论开设任何一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其主要负责人都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东莞市卫生局在《指引》中规定,综合性门诊部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400平方米,服务覆盖人口不少于3万人;诊所、卫生站业务用房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服务覆盖人口不少于5000人;工厂企业医务室、卫生所服务覆盖人口不少于1000人。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与距离最近的现有医疗机构间隔不少于1500米。
在莞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学校等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应为由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企业,则应为在莞注册的企业,也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个人,则应具有东莞市户口,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记者 文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