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天通报了大岭山镇“1·26”特大火灾和东城“2·24”重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根据大岭山镇“1·26”特大火灾事故和东城“2·24”重大火灾事故责任调查的结果,依照有关法规,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对两起火灾事故负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18人作出了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以及建议依法罢免职务等处罚。同时责令大岭山杨屋村委会、党总支部向大岭山镇党委、镇政府做出深刻检讨;责令大岭山镇党委、镇政府向东莞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讨;责令大岭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向东莞市委、市政府做出书面检讨;责令东城桑园社区居民委员会向东城街道办事处做出深刻检讨;责令东城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做出深刻检讨。此外,与事故相关的出租屋主、生产经营者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我市将部署开展“三小”场所及出租屋、人员密集场所、危桥、旧厂房及无报建厂房、道路交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专项整治,其中“三小”场所及出租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是重中之重,相关工作目前已经展开。市财政在加大安全生产日常投入的基础上,另外又安排12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一些镇街也加大了相关投入,进一步落实责任,展开整治。
(东莞台 邓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