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交警支队获悉,2006年东莞因未及时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的驾驶证达13440本,因超过换证时间一年被注销的驾驶证15331本,两项合计2万8千多人。
根据《交通安全法》规定,持有准驾车型C1、C2、C3、C4、D、E、F、M的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无须年检。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应当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准驾车型A、B、N、P的驾驶证,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并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提交证明。目前市车管所已经启用新系统,准许提交身体证明可以在记分周期的前一个月内向车管所提交。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41家具有资格的医院可以进行体检,体检表格由医院提供。体检合格后,驾驶员要将表格连同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上交车管所。
(东莞台记者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