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因为最近遇到一件有关消费侵权的事情!
事情是这样的:我于2007年11月6日晚上在我们家附近的一大型超市乐购超市购买了标的为1。116kg的精瘦肉,其标价为34.60元/kg,总价应为38.612元。但在逛超市的期间,我捡到了能在超市有效使用的清仓价黄色贴标,该黄标上已手写好了清仓价为6元/kg,于是我就私自将这一黄色清仓价标签贴在了已打称并标价的肉品标签上,后买单出来。超市销售单据上该瘦肉最终是按6/kg的黄标清仓价为售价,以1.116kg的原重量收取费用的。费用为6.702元。但这种私自贴标的行为很快被其防损部门发现了。最终我被乐购罚了包含差价32元在内的费用共计300元。注意;我这里强调的是被罚而不是赔偿。这事看上去好像已经解决了。问题解决后我从乐购出来已是晚上下班11点多,乐购超市已经结束营业了。其当天正常营业时间到22:30。
当晚回来后我无意间发现了被罚的贴有黄色清仓价标签的瘦肉重量上有出入。于是我将该肉品包装及超市销售凭条保存完好,并于第二天到乐购将这一情况反映给客服部门。谁知负责肉品这块的生鲜部门副理对此事置之不理,态度之恶劣,言辞之粗劣令人气愤至极。此人坚持认为乐购超市的电子称是经东莞市质量监督管理局计量过的,肯定没有问题,怀疑我是受了罚款而自造的行为。甚至最后干脆说肉都不是乐购买的。我看协商不成,将此事投诉到了本镇的消协,消协出面调解,这位副理也不同意。接着我又将此事投诉到质监局,质监局也派人下来了,检测了称这袋肉的电子称,复核了这袋肉品的实际重量,实际重量为0.785kg。在铁的事实面前,该副理还是执迷不悟,拒不承认事实,还说是我的报复行为而做的假。我坚持要他举证,他还是爱理不理;我当着质监局工作人员的面告诉他现在还有机会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这位副理还是坚持不理会此事,不参与调解,所以我气愤至极,决定向法院告乐购这种不作为的行为。
这段时间以来,我奔波于常平镇消费者协会和东莞市技术质量管理局常平分部投诉此事,但有关部门处事不力,相互推诿,造成此事至今毫无进展。
请网友为我评评,我和超市到底谁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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