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下跌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当大多数消费者还在观望,期待房价继续下跌的时候,东莞市多个楼盘却发生了业主集体要求开发商赔偿购房差价的争端。房价下跌,差价该不该补?阳光房产网近日就此做了一个网上调查,吸引了网民的积极参与,在参与调查的128人中,有72人认为应该补偿,占总比例的56.25%,另外54人认为不能补偿,正反观点相持不下。
“这次房价的下跌是政府调控的结果,影响了正常的市场行为,因此应该由政府或者开发商为那些买房自住且买了高价房的业主补偿差价”,政府可以按照买房时的均价来确定补偿额度,支持补差价者如此认为。有一位阳光网友也说,未交房的应该补,因为未交房说明交易还没有完成,那么供应商就应该保值。笔者发现支持补偿者的大多数都是刚买了房子的业主,他们发现自己房子在瞬间缩水,心理上很难承受,但很少从法律和社会角度来探讨是否能补偿,补偿的社会成本有多大。 反对补差价者则认为,补差价于法、于理都说不过去,购房是市场行为,市场是建立在自负盈亏的基础上的,如果说亏了要求补回,那么赚了又该如何处理呢?也有人认为,房屋买卖是一个合约行为,诚信是合约的基础,双方都有义务遵守,在履行的过程中,不能因为房价下跌就终止合约的履行,除非是合约中有规定,否则业主要求补偿没有依据。此外,还有人认为,购房者有很大一部分是炒房者,房价是他们炒起来的,国家政策的调控是积极的,那些炒房者蒙受的损失是罪有应得。
在笔者看来,争论该不该补价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房子在未交付时应该如何履行合约的问题。因为房子交付后,一次交易行为就完成了,盈亏自然由交易双方自己承担。在商品未交付使用时,供应商是否有保值的责任。这是涉及法律问题,需理性地通过咨询法律方同有关人士,不能主观判断是否应该保值。
此外,炒房者和买房自住者是否要区别对待,如果要区别对待,那么要用什么的方法和程序来甄别。即使能甄别,又将花费多大的社会成本。如果不区别对待,那么就是对炒房行为的一种纵容,让他们毫无顾忌地参与炒房,反正房价跌的时候有差价可以补偿。
国家政策的调整,目的是社会效益的提高,不可避免地带来各种利益的重新分配,某一类群体的利益有可能受到影响。此次房价的下跌是一种政府行为,对大多数普通百姓来说是皆大欢喜,但却触及了开发商、炒房者和一部分买房者的利益。至于他们的利益损失该不该得到补偿,则应由国家根据法律程序和社会成本来综合评估。毕竟房价的调整也削减了开发商的利益,所以很难让开发商单方面来补偿购房者的房屋差价。
目前,关于差价补偿的问题,国家尚没有明确表态,现在更多的成为开发商促销的一种手段,他们在合约中明确在房价下跌的时候会补偿购房者的损失。因此,东莞房价下跌,该不该补差价争论何时休矣,还有待于相关政策的出台。(作者 樊忠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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