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两会召开,民生问题是各级领导最为关注的话题。伴随着07年社会物价的高涨,提高工资的民声也愈发强烈。而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时说:“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一信息让国民振奋。
但说到具体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解释说,由劳动保障部牵头制定的《工资条例》草案主体已完成,我国将把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政策通过法律化确定下来。简言之,这种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种借鉴国外先进做法的一种模式,就是依靠工会与单位协商,把原来的固定薪金制度改为可增长的薪金制度。
了解清楚这个制度的实质后,我等网民不仅在快慰之余又担忧起来了。首先,这项制度的推行是否具备很好的外部环境?目前国内单位里究竟有多少单位真正建立了工会组织,有健全的人事配备和常规性的运行机制?其次,工会是“姓公”还是“姓私”。大家都知道,就现有的单位工会来看,很多组成人员都是代表单位管理层出任的人员,事实上他们无论是在思维方式和行使职权上大都是代表单位的公家利益,所以在这种惯性思维下,而且在这种建立机制完全与国外有别的情况下,工会是否真能为职工出头,提出工资协商的请求就真的很令人怀疑了!
再有,既然是“协商”就应该是双方地位,利益,权利平等,而且是在友好,不存在利益强势的情况下进行的,而事实上中国目前的用人制度,发工资的一方几乎都是钳制着拿工资一方,所以在工会组织不能真正发挥到作用的前提下,这种集体“协商”是否真的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协商”,劳动者的意愿是否真的能通过“协商”实现,就真的也很难说了!另外,“协商”的做法是否意味着不会再有政府的强制性监督或者指导呢?因为就立法思维来看,“协商”解决的问题一般法律或者行政管理都不会过分干预,尊重协商双方的意见和达成的结果,那么如果发生协商不成,或者“假协商”等状况,这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
本人认为,一部涉及全中国劳动者“生存权”和“幸福指数”的立法,问题远不是一句话所能概括和解决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能否在中国适用,尤其能否在当下国内劳动制度和用工管理如此不健全的情况下推行是否可行?该制度能走多远?真的很值得每一个劳动者和决策者深思!(作者 棒子棒子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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