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喂,开车的,下车接受检查!”“你是外地的,还敢到我们这儿耍威风!”此类轻蔑、粗俗的语言将禁止在交通执法中出现。交通部印发了《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对交通行政执法使用的语言进行了规范,违规者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东莞也开始执行这一规定。
在追求诉讼文明与诉讼经济,倡导以人为本的刑事诉讼理念的司法改革进程中,执法说粗话将造成对民众人格尊严的侵犯。中国在几千年的传统法律文化中视法为“惧暴”、“止乱”的工具,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仅限于威严和惩罚。导致执法者喜欢采取粗暴的恐吓式执法,这也造成了人们与法律之间存在巨大的隔阂和抵触,使人们滋生暴力心理。这种杀鸡儆猴的表演,体现了公权力对民众的不信任态度,更表明了公权力在微不足道的个人面前是何等强大。
在权利本位的今天,人们的权利意识逐渐增强。他们习惯于从权利的角度来看整个执法过程。他们会认为,如果执法者对民众的权利主体地位和人格尊严肆意贬损,使他们受到不公正的对待,那么人们也会因此对执法本身作出‘不公正’、‘不合理’的道德评价。“因此,禁止”执法说粗话“是对司法精神本身的回归。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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