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新员工入职前必须体检,这既保证体检者自身健康,也保护新同事不受传染病的侵扰。但由于一些职业‘体检枪手’的存在,使得从个别医院流出的体检报告不再权威。”7月21日,东莞时报一篇《医院管理漏洞催生“体检枪手”》的报道,讲述了长安宵边医院“体检枪手”利用工人和企业之间的矛盾牟利的情况,这也同时让大家对“枪手”的理解从考场搬到了更大的社会环境中。
提及“枪手”,大家更多时候会想到在考场中助人作弊,或直接替考“帮助”他人跨过各种知识、技术门槛的人。在国家的各种法规、禁令下,“枪手”很明显是个法律边沿的危险职业,但是每次全国性的考试,都有因为各种利益而出现于考场内外的“枪手”的影子。“枪手”背后潜伏着很大的市场需求,如各种职称、等级考试、资格考试、升学考试……虽然明显违规,但并未能在短时间内被道德和诚信强行清理。东莞时报的这篇报道不禁让人想起,“存在即合理”,“体检枪手”似乎也是顺应而生。但笔者认为,“体检枪手”不仅会加深劳资矛盾,还反映出雇工歧视问题的继续和深入存在。
据相关报道,“体检枪手”主要活跃在用人单位和体检难以合格的求职者之间,换句话说,就是活跃在企业和工人之间。而早在2007年,国家卫生部等部门就联合下发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既有规定,如果企业能够严格遵照执行,相信,真正因为身体原因而难以上岗的工人少之又少。相应的,需要“体检枪手”提供“帮助”的工人也就几近消失。如此,“枪手”背后将不再有存在巨大经济利益的市场了。
在面对无视法律法规的企业时,本应依法维权,而不应采用请“体检枪手”协助造假,欺骗企业。因为企业违法违规,自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今年1月,广东乙肝歧视第一案中,我市某港资企业的败诉和对被拒录工人的赔偿就是很好说明。其实,造假之所以一直为市民深恶痛绝,就是因为其行为本身不仅有损诚信,扰乱社会秩序,让正常的社会交往和人际关系变得微妙和复杂,还让造假背后的各种违规行为趋于正常与合理。试想,我们在明知造假无益的情况下,如果对“体检枪手”造假的行为表示认可与理解,岂不是让雇工歧视在造假背后更为频繁?
当然,我们应该正视,近年来,我市在普法宣传,为新莞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收效显著。但由于新莞人数量巨大,加上法律意识的提升不能一蹴而就,新莞人在维权时,还时常因为各种原因面临维权难,维权代价高等问题,禁而未绝的、各式各样的雇工歧视就是其中之一。除了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各种制度的完善,尤其是通过加强监督企业认真遵守各种法律法规,确保用工环境合法、健康。这样,才能逐步瓦解“体检枪手”背后的市场,让雇工歧视等不良现象得以改观。(作者 伍言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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