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正式下发了《东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了东莞申购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等。《办法》规定,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三年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的2.5倍数之下,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必备条件之一。同时,年满35周岁单身者,在东莞入户满三年的新莞人家庭,在满足相关申购条件时,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东莞日报 7月18日)
过去,在国内其他城市,经济适用房买卖中出现了很多违规现象,奥迪、宝马等豪华车现身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现象层出不穷,原因就是与申请条件粗放有关。而在去年东莞廉租房推出时,因有人开着轿车住廉租房,引起了不少市民质疑。有支持的市民称,事实上别看许多人天天开车上班,但是他们同样无能力购房,所以他们住廉租房无可厚非。有反对者就称,廉租房应当是保障最低层社会人群的住房需求,开着轿车住廉租房违背了建设廉租房的出发点。争议在时间的流逝中淡出,但引起的争论值得深思。
因此,东莞此次出台经适房申购新标准,将经济收入作为一个严格的限制条件,对低收入的老百姓肯定是个好消息。因为这样一来,虽然申请经适房家庭、户籍条件有所放宽,但符合购买新标准的群体在严格的经济收入限制的条件下肯定会缩小。同样,严格申请条件对于充分发挥经济适用房的住房保障功能肯定有积极作用,让更需要的人能够住上经济适用房。
但在笔者看来,我们也不应该忘了普通工薪阶层的呼声和愿望。原因无它,在如今的高房价下,不仅是低收入家庭存在住房困难的情况,东莞所谓的 “白领”、“中等收入者”也同样存在买不起房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目前东莞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月400元。那么,按照新标准,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000元者才能申购经适房。尽管房价出现了持续下跌,但东莞商品房均价仍在五千元以上的地方,显然仅这一收入标准就将绝大多数的普通工薪阶层挡在门外。笔者不禁想问,数量庞大的普通工薪阶层既买不起房子,又不在政府保障的范围之内,怎么办?
事实上,1998年公布实施、被称为房改纲领性文件的国务院23号文明确规定: “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然而,经济适用房从出现开始就被异化成低收入者的 “穷人专利”。
依笔者看来,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应当是,政府帮助少数低收入家庭解决廉租住房,绝大多数的工薪阶层和中等收入者买得起普通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高价商品房则由高收入者购买,是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合理结构。可现在,在虚高的房价下,连中等收入者都无法购买普通商品房,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经济适用房角色的错位,对于满足群众的住房需要、建设健康的房地产市场都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笔者希望在下一阶段,经适房别把中等收入者挡在门外。(作者 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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