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0岁未婚,想要个孩子,能不能通过人工授精生个孩子?”有市民在热线中咨询能否通过这种途径当个未婚妈妈。对此,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刘银燕明确表示,严禁未婚女性通过人工授精这种技术来生小孩。卫生部有明确规定,未婚生育是违法的,如果未婚女性想要孩子的话,只能通过结婚的途径,与丈夫共同生育小孩。
美国女经济学家Sylvia Ann Hewlett的著作《创造生活:职业妇女与对孩子的渴求》(Creating Life :Professional Women and the Quest for Children)震动了美国的商界和女权运动。她调查了1647位高度成功的女性,发现在那些年薪超过10万美元的职业妇女中,有49%在40岁以后还没有孩子,而她们中有许多人对此深感懊悔。这类情况在中国也越来越常见,尤其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方,女白领精英愈发张扬自我价值与个性,自己买车、买房,不再依附于某个男人或家庭。

图片说明:吴绮莉可能是近年来香港最著名的未婚妈妈,这来源于她与成龙的一夜情,还生下了“小龙女”。
从鲁迅、陈独秀等中国近代思想文化的先锋倡导女性独立以来,中国女性的解放和争取自身地位的社会运动已经延续了将近整整一个世纪。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中国女性在经济、社会生活等领域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而女性影响力日益上升,导致女性在社会和经济中的地位已经发展到中国历史上全新的高度,特别是全新的自我意识觉醒也日益蓬勃。社会地位的提高与经济上的巨大收益,都需要现代女性为之拼搏并付出更多,于是在职业女性中因种种契机而没有成立家庭越来越多。她们拥有良好的学识、健康的人格、稳定的收入,也许并不需要一个家庭,却渴望拥有一个孩子。
严禁未婚女性通过人工授精来生小孩,这意味着在法律范围内必须要与男人结婚才能生孩子,当然这也是道德层面所要求的。我们更应该看到,纯洁稳定的婚姻是社会所提倡的,反对的是脱离道德与秩序的非婚性行为,并应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繁殖人类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的行为是违法行为,需要缴交社会抚养费。
法律规定重婚违法,但包养二奶的人并不因此而减少;法律规定严禁未婚生子,可少女厕所产子新闻常见报端。由此看来,法律对个体的约束强度并不大,但是对医院等单位的约束力会强些。正规医院遵纪守法将拒绝为未婚女性进行人工授精,可未婚女性同样拥有生育权,有着对与自己具有血缘关系的新生命的渴望。
此路不通,想要孩子的未婚女性该如何选择?要生孩子却不要婚姻的女性恐怕不会以成立家庭来换取亲生孩子的合理存在,飞到国外进行人工授精手术耗时耗力且舍近求远似无必要。网上有过激言论称,严禁人工授精,那不就是鼓励未婚女性一夜情吗?这样方便快捷还不用手术。我们为这样的言论而感到汗颜,这种行为突破社会道德底线,是对伴侣的背叛和婚姻关系的亵渎,应该受到全社会谴责的。因此,我们更不愿意看到因部分不能与时俱进的法律而未婚女性生育权的缺失或者因此而导致的人性迷失。
法律是随着社会历史发展而发展的,再完美的法律都不可能天衣无缝,法律充满漏洞,它必须通过实践不断地充实与完善,不断地弥补“法无先例”可能导致的不公或遗憾。不如解禁未婚女性人工授精,但必须对她们进行身体健康、心理承受能力、责任感、意志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保证其无论在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方面都适合成为一位优秀的母亲。同时,还应通过提高人工授精手术价格,由此来保证新生儿得到物质上的充分保障。(作者:苏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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