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是记者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的间接体现。因为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很大程度是通过新闻报道、公民知情权体现的。但在我国记者的新闻采访实践中,却一次次遭遇对这种基本权利的蔑视与挑衅。8日傍晚,东莞一份新创刊的都市类报纸记者在正常采访一家糖水店的爆炸案时,遭遇百般阻挠。在当地警方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记者采访器材被抢、砸,并遭到侮辱式的举动和语言挑衅。
应该说,记者正常采访遭遇恶意阻挠,在当今社会已经不是什么新闻了,就像“狗咬人”一样常见。笔者以阻挠采访作为关键词在百度搜索到547000篇相关文章,用时仅0.033秒。笔者发现,在每一起恶性事件或重大伤亡事故后,事发地相关部门往往以“保护现场”、“避免再发生伤亡事故”为由,对事故真相进行严密封锁。局外人固然不知内情,连记者也被屏蔽于真相之外。采访器材被抢、人身自由遭限制、人身安全受威胁,这样的情况许多记者都经历过。这些践踏公民知情权,粗暴对待甚至攻击记者的行为,因为存在司法惩罚的盲点,竟然成为最安全的不法行为。
2007年记者节前,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强调,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然而,如此恶意事件仍然不断地在发生。
据报道,现场不明身份男子阻挠采访的理由是“市委宣传部要求支持配合采访的通知没盖公章”。而事实上,警方赶到现场后,其他媒体记者欲拍摄、采访,也遭到阻拦。一民警甚至向周围群众放言:“你们看到发生什么没有?你们谁看到什么了?”围观群众随之被警方和治安人员驱散。可见,该事件以记者无合法采访证件的理由恶意阻挠采访,只不过是防止真相外泄的一个借口。
采访一家小小的糖水店发生意外事故,竞然遭如此恶意阻挠。记者在相机被砸并遭该男子举动和语言侮辱后4次拨打110求援,当地警方才迟迟出警。记者重返现场后再遭伸手抢相机,知情人向记者介绍情况后遭不明身份者尾随。作为一名新闻从业人员,笔者宁愿相信这是电影中的场景,但这却是印在报纸上的铅字。这些情况表明,当地一些部门已经存在某种默契。他们既然默许不明身份者阻挠采访,自然不会保障记者的合法采访权,对记者在采访受到阻挠后的求援拖泥带水,也就不足为奇了。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当前舆论监督难度之大的深层原因。
曾几时,“防火、防盗、防记者”这句“名言”成为社会上广为流行潜规则。有些地方和组织在出现所谓“负面事件”后,总是千方百计地回避记者采访,甚至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止记者采访。然而,其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由于缺乏权威的、客观的和第一手的消息来源,往往给那些蓄意造谣惑众的人们提供了口实,以讹传讹,不仅在公众中造成思想混乱,有时还会引发恐慌甚至影响稳定大局。无数事实证明,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任何人想通过封锁消息、捂盖子来掩盖事实,只能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作者 看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