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十名不法分子敲诈勒索当地商铺业主,并收取保护费,不给就带人砸店。”近日,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对群众举报的“寮步向西村部分商铺业主被敲诈勒索案”作出批示,寮步公安分局随即展开调查,打掉了盘踞该地的敲诈勒索团伙,抓获团伙头目三名。(南方都市报 3月24日) “打掉一个敲诈勒索团伙”不仅在东莞,在全国任何一个城市来说本应是一则很平常的消息,但在东莞市委书记亲自批示下“打掉”却又不是那么平常了。作为一个管辖千万人口的市委书记,用“日理万机”来形容或许有点夸张,但也绝不会是闲到对这种“小案件”都得亲自过问的地步。因此笔者认为,在各种公务活动繁多的情况下,市委书记能抽出时间体恤民情,亲自督办事关民生的“小案件”,甚是让人感动。
然而,在感动之余让笔者想到了这样一个命题,假如没有市委书记的批示呢?那么“寮步向西村部分商铺业主被敲诈勒索案”能不能破呢?能不能这么快就打掉盘踞该地的敲诈勒索团伙呢?当然,这只是笔者的一个假设,并不是怀疑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不作为,而是想就这个命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作为一个传媒从业者,经常能看到这样类似的新闻,某个问题久拖不决或者无人问津时,一旦有相关主要领导闻之,并做了批示,接下来几乎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都立即行动,就是一个本应是“小事”的问题,也变成了“群众利益无小事”,更是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领导批示后,工作效率高了,服务态度好了,以前跑几趟也办不成的事如今送上门来主动给办了。”群众的赞美之声也随之而来。
的确,在信息传播高度发达的今天,对国内许多重大事件 “总书记亲自批示”、“总理亲自批示”都已经成了很常见的事情,“市委书记作批示”的消息就更是数不胜数了。然而,令笔者不解的是,为什么本来是有关部门职责范围之内的工作,非要等领导批示后才落实呢?前几天在东莞阳光网上,有一位网友投诉南城宏远二街“开心小吧”等大排档噪音扰民事件,在最后那位网友写道“难道非要市委书记亲自批示才能解决?”字里行间,不难看出群众对相关部门不作为的无奈。截止24日晚,笔者仍没看到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意见。照此看来,如果市委书记不批示,这位网友的好梦就得天天继续被惊扰。
作为一个有着一千多万人口的东莞,都靠市委书记一件一件地批示,再一件一件地去解决,这能做得到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就说在东莞阳光网上面投诉“噪音扰民”问题的,每天都不少于十几个。市委书记如果都要批,那就不用管别的事了。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是一句空口号,也不是只写在白纸上的黑字,更不是只有市委书记才适用的党的宗旨。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每一个人民公仆所应具有的意识,因为你们是“人民公仆”,是“国家公务员”,这决定了你们需要从每一件小事做起,多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因此,笔者认为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必要经常想一想“假如没有市委书记的批示,我该怎么做?”(作者 王子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