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媒体去年12月6日报道过东莞新风大厦、沃尔玛两处分布着多家美容店,经营隆胸、隆鼻、抽脂、修补处女膜等项目,不少爱美人士误信而上当。群情激愤的投诉使得执法部门带着记者前去了解,但很不巧地吃了美容店的“闭门羹”。昨日本报再次关注同一话题。五个月过去了,星星还是那个星星,月亮还是那个月亮,同样有受害者,同样在两处商厦,同样“轻松”“简单”的整形项目,同样巧舌如簧的美容店销售人员,以及形同虚设的监管秩序。
按理说,查处非法美容店的难度相对较低,首先,店铺分布集中,不像“游击”于城区街巷的摊贩那样易于隐匿踪迹,有关部门倘若组成联合执法队,驻守两处商厦现场长期作战,美容店经营者即便迁址也只会继续选择商业繁华地带(如果分散迁移到偏僻地带则很难蒙蔽疑虑重重的消费者),甩掉监管执法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其次,卫生部门表示东莞全市只有5家正规医院拥有医学美容资质,消委会人士也很精辟地指出了美容店“制造”消费陷阱的要害,天底下哪里还找得到这样容易的其他任务———监管无需甄别、执法一拿一个准?再次,有连绵不绝的危害投诉,消费者已然成为最坚定的举证者。据此,非法美容店查而不禁,有关方面“非不能也,实不为也”。
为什么“不为”?说到底无法排除“利益纠葛”四个字。这很可能遵循某种猫鼠共存的逻辑,我忙我的审批,你搞你的猫腻,双方“和谐”地“双赢”,何乐而不为?猫因鼠而存在,屡屡发布安全警示;只要不出大的乱子,都是猫的功劳,老鼠一旦咬坏了衣物则要被揪出来打一顿但不会就此“蒸发”,大概猫是懂得“狡兔死”的教训的;还有一种可能,老鼠是猫的亲戚或者其他特殊关系者,或者花钱买到了默许肆虐室内的资格。
即便没有利益纠葛,“不为”的监管也当反思。平日里的投诉肯定都是小事,执法者往往还不耐烦,这也难怪,没有领导批示和媒体深度介入,民众再大的愤懑也只能算作小儿科;当真惹出了沸腾民意的大事件,他们就会显示惊人的行动能力,方法简单化、解决限期化,追求“毕其功于一役”的效果,但这仅仅是取悦和应付民意的权宜之计,风头一过,问题再次显现。(作者 郑渝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