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X238县道高埗冼沙村路段、茶山镇内的X246县道圆头山大道路段、县道X247横沥镇水边大道路段,一些建设单位在修建截污管工程时,未获得交通部门审批,擅自开挖公路,致使县道变泥塘,给当地交通带来了不便。对此,某镇的城建办负责人表示,截污管网工程属于市属重点工程,市交通部门应该对其报批程序开绿灯,因此建设施工单位在报批送达交通管理部门未获报批的情况下就对该镇的截污管网工程开工了。
这是典型的工程“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而且这也是当下很多工程单位惯用的办法,尤其是在关乎公共事业工程方面。
必须承认,这种“先上车后买票”行为,往往能在随后的补办审批时拿到相关手续,原因就在于有关审批部门往往认为,工程建设方已进行了很大的先期投入,而且是关乎公共事业,如果不予审批就会造成更大的浪费,为防止损失继续扩大,只能为其补办手续,将“非法”施工行为“合法化”。
但是,这种现象是令人担忧的。因为如果“先斩后奏”成为一种惯例,形成“法不责众”之势,那么,这种做法虽然照顾到了少数部门或地方利益,却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行政审批的正常程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使原本严格行政审批制度失去意义,也是对依照程序办事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不公平,更是一种无原则的姑息;同时,这种现象还会滋长社会各方面的投机心理,其结果也会纵容社会上“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现象出现,使人们不再对社会规范、原则加以认可,使社会变得无序。
社会要发展,要速度,但不可无原则。这对于转型中的东莞而言极为重要,因为一个社会转型能否成功,良好的规范是必要的条件。因此,这就要求对这种“先上车后买票”行为加大规制力度。尽管这么做,会产生一些损失,但与“先上车后买票”对社会规则、对社会秩序破坏造成的损失来说,这个损失只能算是一个小损失。(作者 李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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