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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理应介入职业病防范
http://www.sun0769.com  2008年05月06日 08:29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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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从事喷油彩绘,大岭山一工艺品厂两名工人发现自己得了白血病,卫生部门认定是工厂保护措施不足造成的。但工厂以行政不当为由状告卫生局,法院一审将其驳回。

  从报道的情况看,这家企业违法之处多多。第一,《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而这家企业在工作场所没有必要的排风设施,工人所戴的口罩也不合格,无法防止工人苯中毒。第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而患者刘一梅从入厂至离岗都没有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这家企业即使到法院打官司,也无法提供工人职业健康体检材料证明。

  由于工厂的违法操作,两名工人重病在身,生命面临威胁。企业违法经营必然导致患祸,而这种患祸在很大的程度将由工人来承担,那么,如何落实《职业病防治法》?

  从现实看,无论是法院还是政府部门,通常都是事后介入,更多的操作是善后的处理,即重点处置赔偿和对企业的处罚,而严重的后果可能已经形成。处置程序前置是最优的选择。

  按照法律,企业应当成立工会,如果工会真正发挥作用,那么,因为职业病涉及职工合法权益,因此,类似劳动保护不到位的情况,工会都有权与资方交涉。更重要的是,工会容易发现问题,工人也容易向工会举报。

  而工人基于工会组织化的力量,对伤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抗争,比起目前以个体之力来,无疑是坚实有力得多。因此,工会在职业病预警系统中应该是一个关键环节,担当着特殊的作用。(作者 高剑)


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王子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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