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届广交会于近日开幕,据报道,本届广交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施以“重典”,对“经司法或行政已生效判决或裁定为侵权而又将其侵权展品摆上广交会展位的,或曾被取消多届广交会参展资格,恢复参展后又再一次涉嫌侵权的企业,将采取永久取消其参展资格的处罚”。
作为中国进出口商品第一展的广交会,近年来,屡受“中国制造”在海外市场侵权和信任危机的困扰,甚至一度影响到海外来购商与会进场的信心。因此,此一“重典”的祭出,虽然其成效尚需等待检验,但无疑代表了广交会主办方直面沉苛积极应对,力图正本清源的决心和方向,当引起正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迈进的东莞关注和思考。
保护知识财富创造者的身份权、荣誉权不受侵夺、剽窃、篡改,是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和市场经济不容颠覆的基石之一。有关知识产权的精神权利,早在1948年就见诸于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人人对于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艺术作品所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权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旨在保护文艺作品创作的《伯尔尼公约》也将作品署名权和修改权作为不依赖于作品经济权利而独立存在的法权。因此,保护知识财富创造者的身份权和荣誉权,既是崇尚科学文明、维护知识财富创造者人权的深刻体现,也是现代市场经济赖以维系和良性发展的基本法则。
当前,正在力图实现经济社会“双转型”的东莞,调整产业结构,加强自主创新,建立自有品牌,将过去的资源主导型经济向创新主导型经济转变,已成为共识。但是如何完成这个从“东莞制造”转向“东莞创造”的过程,则还存在着莫衷一是甚至南辕北辙的认识,相当部分人还抱着,“一分为二”看待侵害知识产权和盗版行为的观念。这样的观念和行为,一方面使得创新创业市场上劣币驱逐良币,自有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始终无法建立起来,产业结构始终停留在初级加工和仿冒制假的层面,另一方面,模糊了市场经济基本的道德伦理和运行规范,使得市场经济体系趋向“丛林化”。
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任重道远,担负着为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升级调整创造基本的制度运行平台的功能,因此,广交会以“重典”清理侵权行为、捍卫知识产权的决心和行动,当给东莞有关部门带来深思和启示。(作者:唐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