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称,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不会合并。
有网友质疑车船税存在的合理性,指出公民已经缴纳了购买汽车的各类消费税,使用道路又缴纳了养路费,购买汽油时虽没用燃油税,但却已间接缴纳了各类消费税,现在又多出一个车船税,征收的依据是什么?征收后用在了哪里?
曹聪在回答网友质疑时说,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是国家为建立财产税制度而实行的一个新的办法。作为一个税种来说,它的职能作用除了筹集资金以外,还要肩负一种调节职能。汽车作为家庭、社会的一种交通工具,现阶段它还是属于一种价值比较高的消费品。征收车船税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他指出这个税种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按照真正财产税来说应该是对不同的财产价值要进行调整的。但是现在还做不到这一点,只是一种初步的措施。他认为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两者之间如果要合并的话还不具备条件,今后要开征燃油税,替代养路费。(郑彦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