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隐私场所禁装电子眼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3月19日 09:02  东莞阳光网
 
字体:
    记者从广州市政府获悉,该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起实施,明文禁止在卫生间、客房等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电子眼。

    该规定强调,在卫生间、浴室、更衣室、酒店客房和员工、学生宿舍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一律禁止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即“电子眼”),违反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规定表示,凡有以电子眼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规定同时指出,除隐私场所禁装电子眼外,凡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或者区域,都应当安装电子眼,以便监控。

来源:新华网  编辑:陆煦均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