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超过10万人自行申报个税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3月03日 14:42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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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据不完全统计,截至3月1日,全国共有近40万个人年所得超12万元者办理自行纳税申报。而广东、北京、上海等省市申报人数较多。

  记者同时从省地税局获悉,截至2月底,广东(不含深圳)逾10万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申报人数居全国首位。

  实际申报与应申报人数差距较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称,自行纳税申报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但从1个多月来的情况已反映出地区间不大平衡的问题,一些地方的实际申报人数与税务机关掌握的应申报人数有较大差距,申报进度偏低。该负责人指出,这与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工作不够扎实到位有关。但更主要的是一些纳税人尚未养成自行纳税申报的习惯,平时没有记录收入情况,到了要申报时才发现收入资料不全、收入情况不清,无法及时申报;有的纳税人认为申报截止期限还早,仍在观望,不着急申报;另有一部分纳税人还不了解自行纳税申报的政策规定和要求,以为自己平时已经被扣缴了税款,就可以不用申报了;还有一小部分纳税人心存侥幸,认为税务机关不可能掌握自己的收入情况,不想申报。

  逾期不申报要负法律责任该负责人强调,年所得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法定义务。如果申报期内纳税人不依法申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是: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处200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缴税款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此外,构成偷税的,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有各种途径发现应税人据该负责人介绍,2005年税务总局提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四一三”工作思路,明确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2000多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了纳税档案。应该说,对大多数年收入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是掌握的。

  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例如,利用税务机关已掌握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申报信息,筛选出同行业或者同一企业、同等条件的人员;通过与扣缴单位明细申报的信息,或与社会公共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通过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人群的专项检查,发现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已掌握的行业收入等信息,进行纳税评估,从而发现应申报人员;通过检举人提供的检举线索进行分析检查发现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利用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掌握纳税人在境外的收入等涉税信息等等。所以,达到规定标准的纳税人应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不应存在侥幸心理。

来源:南方网  编辑:陆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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