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申请建房的两处用地均位于市区旺地,分别位于海珠区新港中路和荔湾区黄沙大道,都属于市区内人烟密集的区域。这两个建设单位都表示,项目建成后购房资格仅仅面向企业内部员工开放。
5年将自建房3.76万套
根据广州市去年9月30日出台的《广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以下简称《规划》),5年内,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将利用自有土地自建经济适用房3.76万套,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其具体计划是:2006年是19万平方米;2007年是76万平方米;2008年是75万平方米;2009年是70万平方米;2010年是60万平方米。
分房对象为单位困难职工
《规划》指出,单位自建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建房主体为部队、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二是这些单位要拥有自有土地、并且符合广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三是项目建设限户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限房价、限供应对象(符合条件的部队人员和中央、省属驻穗单位和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单位住房困难职工)。
有望带动商品房价格下降
对于单位自建房,目前社会上争论激烈。反对的专家表示,单位自建房限定了只有“有地有钱”的单位才有资格建房,对于一些“穷”单位和广大老百姓而言,是不公平的。但也有人认为,单位自建房对楼市的冲击会比较大,商品房的价格可能也会随之下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