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燃放烟花爆竹最高罚两万元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2月19日 09:38  东莞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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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春节广州仍没有对燃放烟花爆竹“开禁”,所有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被处以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这是昨日下午记者从市公安局召开的部署禁燃烟花爆竹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据悉,今年春节期间,市各级公安机关将派出多个巡查组,加强对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力度。同时,市公安局提醒市民严格遵守《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厉处罚。

    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分别作出以下处罚:(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二)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苏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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