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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存在疑义:可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群众反映问题:《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如果对事故认定存在疑义,并不能够申请复核。
措施: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施行后,取消了原来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疑义的,没有规定相应的救济渠道。为保证依法公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告知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有疑义,可以在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要及时通知事故其他当事人。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复核申请受理后30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5日内,要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前或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复核工作中止。经复核后,当事人仍对事故认定存有异议要求再次复核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驾驶培训:学员可自助网上预约考试
群众反映问题:现在,每次预约都是驾驶培训学校或申请人到车辆管理所办理,但由于窗口警力有限等原因,造成排队等候现象。
措施: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解读: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驾驶人考试分为三个科目,每个科目考试前都需事先预约。实行驾驶培训学校或申请人在车辆管理所自助终端机上或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等自助约定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可以增加考试预约方式的选择机会,群众足不出户即可进行考试预约。考虑到技术条件的制约,该措施拟先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车辆管理所试行。
■申办驾照:办理时间从5天缩至2天
群众反映问题:能否将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核发驾照的时限缩短?
措施: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解读:目前,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者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和驾驶证核发的时限均为5个工作日。随着公安部与国家发改委国产车公告网上通报系统、与海关总署进口车数据网上通报系统、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统一版软件等网络条件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车辆管理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限内办理这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为保证群众尽快办理好机动车登记手续,保证新驾驶人通过考试后尽快领到驾驶证,减少群众往返次数和等候时间,规定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对实行按现行编码规则自编号牌号码的地方,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机动车号牌的,号牌制作完成后可以通过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机动车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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