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快递、速递等新兴货运服务的产生,给东莞市民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方便。但该行业中一些不规范的操作和不完善的制度也引起了不少纠纷和投诉,如快递时物品丢失、损坏、掉包、短少等等。由于不注意交寄邮件的细节,消费者很容易陷入难讨说法的境地。市消费会受理的有关快递服务的投诉迅速增加,且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快递物件损坏、缺失,消费者难索赔。
樟木头龙先生于去年5月份委托某快递公司把电脑主机送到湖南岳阳。收件人验货时发现电脑主机外壳严重损毁、变形,主板部分插卡松脱、剥落。龙先生向该快递公司索赔但未有回音。经市消委会调解,快递公司同意免除运费并赔偿寄件人1000元。无独有偶,莞城罗先生也遇上了快递的麻烦。他委托某物流公司快递一台MP3到浙江慈溪。两天后,收件人打开由单位门卫代为签收的快递包裹,发觉尽管包裹外包装完好无缺,但里面MP3主机早已不翼而飞,且内包装及纸盒有明显用刀刮过的痕迹。收件人要求该物流公司赔偿,但公司却坚持认为让门卫签收的做法符合行业惯例,且物品已签收,投递已完成,无法证明货件丢失是由快递公司造成的,因此不予赔偿。
二、格式条款不公平,消费者吃“哑巴亏”。
佛山高明市的刘先生通过虎门某快递公司高明办事处快递一件“背背佳”至生产厂家。一个月以后致电厂家查询发觉厂家并没有收到货件。刘先生要求该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快递公司却“理直气壮”地指出,该公司运输契约条款第二十条已明示,“货物寄出后查询期为15天”,消费者投诉时已超过了15天的查询期,公司免责。经市消委会介入,该快递公司同意按运费的3倍即30元赔偿,消费者认为不合理,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调解陷入僵局。
三、贵重物品快递未保值,消费者难按实际价值获得赔偿。
东城蔡先生于去年9月1日委托莞城某快递公司邮寄三个价值合计近万元的贵重包裹至安徽合肥,结果该公司不慎把包裹弄丢了。由于蔡先生在交寄快件时未申请保价寄递,该快递公司只同意按公司《契约条款》之中的最高限额赔偿消费者500元。
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因为目前快递行业的准入门槛较低,且该行业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和主管部门监管。为此,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递寄物品时,要注意以下四个细节问题,主动规避快递物品损坏或灭失的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财物损失:
一是快递公司要选准。
从目前的情况看,发生快递损失的消费者多是选择一些电话预约的快递公司业务员上门收件,或直接到一些只有小门店的无照快递公司和所谓的办事处、营业点投寄快件。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消费者最好选择当地邮局或一些规模较大的、信誉度高,已形成规模的快递公司接受快递服务。快递之前最好查看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对上门接货的所谓快递公司要多留个心眼,要注意检查业务员的工作证件,最好选择到速递公司的经营地点办理手续,防止物品被骗。
二是快递条款要看清。
递寄物品之前应看清快递委托单背面的条款,不要急于投寄包裹而草率签字,造成无法追回的损失。要仔细查看委托单,确认交运的物品填写是否全面、清晰,包括收件人地址、联系方式,货物的数量、名称、价值等等;易损物品应注明,贵重物品与其他物品尽量分开递寄,单独填单。最好能列出一份货物清单交收货人确认,千万不要贪图方便而掉以轻心。
三是贵重物品要保价。
按照国家《邮政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保价费对于邮寄的物品来说,其实价值很少,但在可能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它会起到很关键的保护作用。一旦消费者在没有保价的情况下遭遇了邮件丢失、损毁或短小,实际损失将难以估算。因此,在快递比较贵重的物品时,寄件人应当充分考虑到快递公司有可能将客户物品丢失这一情况,选择保价服务,加以防范。
四是签收之前要验货。
收货时切记要先验收物品后签字,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千万不要先签字后验收,如果先签字后验收,一旦发现货物有问题,自身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