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最初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到“国八条”“国六条”出台,房地产投资过热现象因此有所缓解,但房价过高问题却更显突出,消费者期待的房价回落并没有出现。今年10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4%,涨幅比上月提高0.1个百分点。
房价居高不下,使一些地方政府和房地产商获得巨大收益,而普通居民只能望楼兴叹。有关专家指出,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主要源于市场供求关系失衡。下一步应继续采取调控措施,在保障市场稳定的前提下,从改善供求关系入手,着力解决房价过高问题。
利用税收调控抑制投机性需求
房地产价格持续攀升,与城市一般居民的需求在结构和支付能力上存在着双重矛盾。通常情况下,供给快速增长,空置面积又很大,房地产价格不应该持续上涨。有关专家指出,之所以出现这种异常现象,主要是房地产投机性需求造成的。
据了解,国外十分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环节的征税。例如,美国对不动产征收的税收要占到其全部财产税收入的80%。而我国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涉及税种相对较少,税负相对较轻,这就降低了房地产保有者的经济风险,在客观上增加了房地产投机者的需求。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博士后张金华建议,房地产调控政策必须围绕供给和需求两方面进行,在调控需求方面应将房地产税征收的重心从交易环节转向保有环节。
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需求,国家应考虑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统一征收物业税,按房地产的面积每年付税;同时,征收房地产转手交易时的资本获益税,使房地产涨价收益的一大部分回馈给社会。
经济学家王小广认为,国家还应在房地产开发环节适当征收消费税,现阶段可只限于别墅、高级公寓等高档住宅,这将有效抑制投机需求和过度消费行为。
同时王小广建议,为保障一般居民合理房地产消费,国家在征收消费税时应确定一个上限,如人均20平方米可以不征收税,超过这个上限则按累进制征税。
保障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不低于70%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最大问题是,供应结构与需求结构不对应。无论从眼前看还是从长远考虑,我国的住房需求主体都是中低收入的普通居民家庭,住宅供给理应以大众化需求为主。但据统计,我国250个地级以上城市中,70%还没有完全实施廉租住房制度,保障面不到4%;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出现负增长,目前只占商品住宅总投资的5%。
有关专家指出,只有加大经济适用房的投入量,才能有效改善我国房地产市场供应的结构性矛盾,起到平抑房价的作用,同时又不至于减少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从而较好地平衡公众利益与经济利益。试想,当一个城市的绝大部分人口可以得到足够的住房保障时,市场比例较小的商品房也就不会再出现价格飞涨的情况了。
为了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量,国家在今年5月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推出一项有力措施,规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年度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继续停止别墅类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但是,为了追求经济增长,一些地方仍在想方设法缩减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和用地供应,至今未使上述政策得到真正执行。甚至某大城市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还曾发出过“无法执行”的言论,而这个城市的房价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形势下,逆势而上,涨幅位居全国前列。
中国人民大学严金明教授建议,各级地方政府在制订土地开发供应计划时,应充分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避免在这一块土地供应上不增反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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