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遗赠给保姆,不留给子女?似乎确实不近常情。东莞郑老伯的遗产官司为此闹得不可开交。近日,在法官组织的多次调解下,保姆和郑老伯小儿子终于达成调解:保姆获得了6万元补偿,郑老伯小儿子拿到了房屋所有权。至此,一场持续近四年的遗产争夺战终于落幕。
老伯与保姆签订遗赠抚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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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东莞的郑老伯夫妻购买了东莞城区某房子。2001年1月,郑妻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郑老伯虽然与妻子共生育了四个子女,但因子女工作都比较忙,无闲照顾年老的郑老伯。2002年,郑老伯雇了何女士当家庭保姆;2003年,郑老伯患上肝癌,也都由何女士照顾其起居生活。2003年10月8日,郑老伯与何女士在广东一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的见证下,在医院签订了一份遗赠抚养协议。协议约定:由何女士继续照顾郑老伯至去世,郑老伯将城区的房屋遗赠给何女士。
儿子和保姆为争房屋对簿公堂
2003年10月14日,郑老伯去世,城区的房屋当时由郑老伯的小儿子小郑先生掌管。小郑先生坚决不同意将该房屋交付给何女士。小郑先生认为,何女士只是父亲的保姆,没有承担父亲的生活费、医疗费及安葬费,不存在由何女士抚养的事实;并认为,父亲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已神志不清,所以该协议无效;而即使协议是真实的,也只是部分有效,因案涉房屋为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无权处分属于母亲的房产。何况“父亲有儿有女,怎么会把一套房屋送给外人”。双方一时陷入僵局。
2003年12月9日,何女士向东莞市人民法院起诉,把郑老伯的四个子女都告上法庭。由于不能确认郑老伯其中一个女儿的真实名字及住处,法院一度对该案裁定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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