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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通过两周他们在做什么?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4月04日 17:45:26 东莞阳光网

    《物权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又进入一个新台阶。从私有财产获得宪法保护及《物权法》更详尽地对公、私财产权利作出法律规定,大大增强了中国人的买房信心。作为一项关于有形财产包括房屋的根本大法,《物权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涉及到方方面面。

    其中对住宅用地70年使用期限自动续期的规定,提升了房屋的内在价值,也奠定了房屋长期升值的基础;关于土地出让方式、拆迁补偿的规定,将长期影响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对小区公用部分明晰了产权的规定,也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提供了依据。值得一提的还有,《物权法》的出台也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了法律保障。而这些都是包括业主、买家和发展商等房地产市场的参与者所共同关心的。虽然《物权法》还未正式实施,但它已然开始悄然影响着市场,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发展商全面出击  开会研读《物权法》

    《物权法》将在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该法律与房地产市场息息相关。因此,虽然《物权法》才通过不到两周时间,广州多个楼盘的发展商和业委会都纷纷展开研讨会,研究学习《物权法》,交流学习心得,都希望通过吃透这一部新的法律为实际工作带来帮助。

    3月18日,来自广州市各区30多个业主委员会的50多个负责人,聚集在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办公室,学习和探讨刚刚通过的《物权法》。据了解,《物权法》通过后,这些楼盘负责人每天都在学习,希望吃透它的精神后再在小区组织学习班,给对法律了解不深的业主们上课。其中一位负责人还说,4月初广州多个小区业委会将发起更大规模的共同学习《物权法》活动,让更多的业主和市民了解《物权法》。

    发展商也没闲着,同样组织工作人员开会学习,让员工交流学习心得。通过仔细研读后,一些发展商还得出结论,之前最担心的车位问题,根据《物权法》原文实际上是维持现状,车位归发展商,因此总体上看《物权法》同样利好发展商。

    补签合约忙

    上星期,刚与发展商签了合同,买入天河区某楼盘住宅的谢小姐接到发展商通知,让她尽快到该公司去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书”。谢小姐感觉很奇怪,到了楼盘后才发现,原来发展商要她补签的“补充协议书”,补充说明的都是小区内公共建筑的权属问题。如“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地面的停车位、会所及配套的商业设施等均为甲方(即发展商)所有,其产权不随乙方(即买家)的购房合同转让,甲方有权将上述物业进行出售、出租、经营或赠予”等。联想到全国人大新审议通过的《物权法》,谢小姐才恍然大悟:“原来(发展商)是怕我们以后跟他们打官司不让卖车位、租会所啊!他们的反应可真是快!”

    据悉,象谢小姐这样被发展商要求补签“补充协议书”的新业主并不少。在《物权法》正式实施前,许多广州发展商,不但纷纷在新合同中加入有关公用建筑权属约定的相关内容作为“补充协议”,还要求近期新签约的业主们,再专门补签一份相关内容的“补充协议书”,目的都是为避免日后小业主根据《物权法》新规定,和发展商争夺公共建筑利益。因为新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售楼时未约定的车库、会所和商业设施,都应视为业主共同所有,发展商不得随意出售或出租。

    有业内人士指出,《物权法》即将出台的呼声早在去年就已盛传。因此,有些新开售的楼盘,早从去年开始就已在销售合同上加上了相关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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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相卖车位

    近日,海珠区某高档楼盘业主周小姐为小区车位的问题头痛不已。去年年中,该小区出售一批车位,周小姐觉得每个平均二十来万元的价格,与450元/月的月保费相比,实在是太高了,因此没有买。去年年尾,小区里又推出另一批车位,周小姐一打听,一个车位的价格居然涨到了二十四五万元。犹豫再三,周小姐还是没出手。谁知两周前,发展商将原本作临租和月保的最后一批车位全部推出,均价居然涨到30万元/个了,最贵的一个车位更卖到38万元。周小姐顿时傻了,“这么贵的车位,让人怎么买啊!”决定不买车位后,周小姐头痛的事又来了,小区车位全卖了,没得租也没得临时停车的位置,周小姐和许多没买车位的邻居,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面的马路上,除了要担心交警贴“牛肉干”外,还要担心自己的爱车是否会被偷、被撞、被砸!而在其他一些小区,近期发展商也不断推出车位销售,价格比之前出售的车位上涨不少。

    有业内人士指出,广州小区车位通常有50%被开发商卖掉以套取现金,还有一半会留起来出租作长期投资获利,同时也方便没买车位的业主停车。近期发展商疯狂卖车位全部套现的现象,显然很不正常。这么多小区的开发商加快出卖车位步伐,都是希望在《物权法》实施前突击卖掉车位,以获取最大利益。目前这些突击卖车位的楼盘,大多是车库没独立产权,或销售合同中未曾约定产权归属的,发展商现在不卖,等到《物权法》正式实施后,就卖不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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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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