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少交一些房产交易中的巨额税费?如何得到更多的贷款?如何减少中介费用?记者接到不少电话询问这样的问题,在房地产交易中为规避税费进行“巧妙交易”的情况确实存在,有些交易因此可以获得比较客观的利益,但实际上,种种避税“招术”在获得短期利益的同时,将给交易双方尤其是买方利益埋下巨大隐患。
私下交易无法律效力
目前比较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就是双方避开各类中介和有关机构进行私下交易,主要方法是交易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卖方先将房屋所有权证交给买方,买方支付大部分房款后,卖方以交钥匙等形式向买方移交房产,等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何律师认为,由于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仅移交房屋本身无法保障买方的权益。卖方可以通过遗失补证的方式注销原房屋所有权证,重新办理新证后再次将其房产转让,从而达到一房两卖的目的,因这种情况而发生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例不少。
还有一种常见交易方式就是通过“公证”方式交易,交易双方先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交易,等卖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期限满5年后再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何律师认为,因公证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实则不然。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定凭证,所有权的转移须经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登记才能生效。卖方如果将房产作为标的办理抵押贷款或者一房两卖,买方将会遭受无可挽回的损失。
这类交易方式还要受到各类外部风险影响,如政策风险、房屋灭失导致的纠纷等等,都将使得交易双方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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