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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三招搞掂心水房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4月05日 09:21:36 东莞阳光网

    1 买楼:准备功夫最重要
  
  房地产市场各种类型的房屋很多,作为购房者一定要清楚自身的收入情况和消费层次,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好高骛远,以免日后给自己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细致了解事半功倍
  
  在挑选好自己满意的楼盘后,更为重要的是了解开发商的售楼资格。购房者应全面了解以下商品房预售信息:1、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4、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5、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6、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7、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帐户;8、物业管理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万科城市高尔夫花园五期项目(资料图片)

  对将购房屋的底细了解清楚,购房者才可有效防范可能出现的问题,放心购买。

  明确广告法律效力
  
  许多商品房的售楼广告有种种诱人的许诺。但对于广告的效力,法律理论一般认为是一种“要约邀请”,对开发商没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合同双方将广告的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因此,建议购房人要求开发商将其广告许诺作为合同条款写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如发现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认清“订金”
  
  在购房的过程中,双方通常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约定缴纳一定的款项。但往往交易谈判中不能达成协议,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是“订金”而非“定金”,这也可以避免适用“定金罚则”,但前提是购房人在认购书上也使用了“订金”的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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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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