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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明确表示:《物权法》不适用于公摊车库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4月05日 21:23:15 东莞阳光网
    可公摊建筑面积: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变电房、消防通道、架空层、值班室等等。

    律师刘超说,不是所有的小区都是严格按着上述标准分摊公共面积的,这需要按照规划设计来看实际情况。

    公摊面积的计算必须通过专业的公式和精确的测算来完成,肉眼是无法估算的。正因如此,才给一些开发商有空可钻。由于公摊面积测算过程专业而复杂,一般业主很难掌握,因此有些开发商在提供消费者的住房面积中做手脚,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通常也难以知情。

    比如有些开发商将非机动车库、车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物业管理用房,甚至连会所的面积也拆开并入公摊面积中,使业主蒙受了不少经济损失。或者开发商根本就不提供具体的计算方法。 

    如何确定小区公摊

    公摊面积计算专业复杂 开发商做手脚业主难知情

    现行法规没对公摊面积明文规定

    目前约束开发商的有关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1995年实施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2000年8月1日起实施的《房产测量规范》。在房屋权属证书附图中,要注明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在图上标注尺寸)和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但是《房产测量规范》中,缺少对这部分内容的明文规定,也为部分欺诈行为提供了可能。不少百姓在购房时,尽管注意到了这一问题,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只有干吃哑巴亏。

    公摊面积必须由测绘单位来测绘

    2002年5月1日实施的《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针对因开发商多算分摊公共使用面积而引起的纠纷,制定出计算标准,从而让百姓在购房时心中有数,并降低开发商对消费者进行欺诈的可能。

    但建设部这一规定,必须由房产测绘单位对房产实施测绘。

    建议:

    房管局在网上公示公摊面积写入合同。业主要求在购房合同中列明公摊部分。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后,建议房管部门把《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和面积分摊情况在网上进行公示。具体内容有:被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以及不分摊的共用部位等等。此外,房管部门应该要求购房人在签合同时,将其列为补充条款追加在合同里。
 
    王则楚:非业主所有物业不应公摊管理费

    省政协常委、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说,在小区规划时,就应由当时的规划部门去决定,哪些地方属公共物业。在出房产证时,就应详细标明公共物业产权归谁所有。

    如果开发商在小区规划内的公共配套设施中有非属于小区的全体业主的物业,必须在小区住宅出售时给予说明。这些物业的建设费、管理费等就不能公摊,应由开发商自己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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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报 编辑: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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