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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70年后自动续期
在我国,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普通居民只有使用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使用。按现有法律,一般的住宅建筑用地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我们的房子咋办,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王建平说,这一直是物权法的焦点问题。最终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给老百姓吃下了“定心丸”,也能长长久久地当自家的主人。
但物权法没有提及自动续期后是否需要缴费。这意味着需要配套法律、法规进行补充。根据现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政府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得到法律授权。物权法目前并没授权政府在土地使用权续期时收费,政府是不能收的。不过,70年间相关法律可能将修改或者补充续期条件。因此,届时能否免费,还是一个未知数。
地役权保障房子周边环境
曾有开发商许诺,房子5楼以上能看到对面湖边风景,房子被一抢而空。开发商为兑现承诺,专门找到前面一块地的使用权人达成协议,不建高于4楼的建筑。不久,土地易手,很快建起高楼大厦,完全挡住了房子。物权法中新设的“地役权”将会让“看风景”的许诺不化为泡影。
王建平称,根据物权法规定,开发商和湖水前面土地的使用权人达成协议,地役权就已生效,开发商的地就叫“需役地”,湖边那块地就叫“供役地”。“供役地”必须遵守约定。为保证“供役地”后来的使用者也遵守这项约定,开发商要在公共登记机构将双方约定的地役权内容进行登记。登记后,地役权将成为和使用权同等效力的权利,“供役地”使用者必须遵守。
现实中,要想在别人不动产上设立地役权都要支付一定费用。物权法规定,设立地役权的费用由双方协商。当约定付款期到期后,在合理期限内“供役地”方两次催告,“需役地”方仍没付费的,“供役地”方可解除地役权关系。也就是可以不遵守双方当初的约定,盖高楼大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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