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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预防一房多卖
上海发生过一个案件,开发商一房6卖。6个购房者都要房子。针对这种情况,物权法创设了预告登记制度,给没修好的房子也贴上产权标签。
王建平介绍,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购房合同,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房子建成可以办理产权后,购房者在3个月内仍不办理产权,预告登记就会失效。”
异议登记防止“争议房”
在家庭继承房产中,可能会出现甲方抢先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另外的继承人索要房产的情况。此时,甲方可以再将房产卖出,导致其他人无法继承。对此,物权法特意创设了异议登记制度。
王建平解释说,根据物权法规定,出现这种情况的,可申请异议登记,将双方争议登记备案。异议登记后,其他人在买房产时,就能看到产权方面有争议,自然不敢轻易下手买。如果有人买了,就可能承担被追回的风险。对很多不动产登记有异议的,都可以采取这种方式避免权益受损。
同时,物权法规定,如果异议登记后一段时间不起诉,异议登记自动失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异议登记不当,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申请异议登记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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