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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登记防一房多卖 细读物权法七大关注点
http://www.sun0769.com 2007年04月05日 21:04:11 东莞阳光网

疑惑

非住宅用地期满怎么办

  令人遗憾的是,物权法虽然对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执行办法进行了规定,却对非住宅用地,即商业用地及工业、综合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怎么办没有给出答案。相对于住宅用地,非住宅用地的年限较短,而目前又是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非住宅类产品开发的高峰阶段,因此物权法的“避而不谈”无疑将继续让开发商和购房者摸不准脉。

  特别是,近年来京城不少商业地产用地被“移花接木”地建成住宅销售,现在住宅受到了物权法的保护,商业地产却没有动静,势必会给那些商业性质用地建住宅项目带来不利于销售的影响,而购买了此类房产的购房者恐怕也会在相关问题明确前为自己的私有财产继续担着心。

放心

物权登记防“一房多卖”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不动产物权的合同效力。此外,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同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有了严格的物权登记规定,开发商想要“一房多卖”基本没戏,而购房者在产权登记的保护下,无疑将大大地避免私有财产受到侵害。而另一个细节就是,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额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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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 编辑: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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