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税额标准
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照自重计征,每年税额为每吨96元。
附:车船税相关问题
一、 征收车船税的目的及意义
车船税对于统一税制、公平税负、拓宽税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加强地方税征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实现了小税种的内外税制统一,为规范税制特别是今后地方税制的改革与完善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财政体制。三是更好地体现了国家的有关政策。四是针对车船税特点做出了相应的征管规定,有利于税务部门加强征收管理。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
为了减轻纳税人的损失,条例规定,如果已缴纳了车船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或灭失,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又找回的,纳税人应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三、车船税有哪些减免税政策?
(一)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轻低收入者的负担,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免征车船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因此这些车辆也属于车船税的免税范围。
(二)为了扶植农业、渔业的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三)为了支持国防建设和满足警务保障的需要,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和警用车船免征车船税。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四)考虑到政策的延续性,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免征车船税;
(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要求,体现外交对等原则,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六)为鼓励和扶持我省城市、农村公共交通的发展,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2007年度减半征收车船税(以后年度如何减免,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时另行研究明确)。
四、车船税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缴纳?
纳税人从车船管理部门核发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起就负有缴纳车船税的义务,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办理车船的登记手续,则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若纳税人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则由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开始的时间。
五、车船税应当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
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车船税。
六、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权利?
为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而且,纳税人缴税后,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作为已缴纳税款的证明。纳税人如有需要,可以持该保险单到纳税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七、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有什么义务?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车船税。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八、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有什么义务?
扣缴义务人应当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不得擅自多征、少征或不征机动车车船税;严格按照我省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向保险机构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解缴代收代缴的税款;要做好机动车投保、缴税信息以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录入、整理、存档工作,并及时向地方税务机关传送有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