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增强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意 识,减少道路交通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 员。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 。对违反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记分和考试;对模范遵守交通法规的机动车驾驶员予 以奖励。

   第四条 本办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第二章 记分分值

   第五条 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 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第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不按规定停车或者车辆发生故障不立即将车移开,造成交通严重堵塞的;

   (二)逆向行驶的;

   (三)饮酒后驾驶车辆的;

   (四)驾车穿插、超越警车护卫的车队的;

   (五)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

   (六)驾车下陡坡时熄火、空挡滑行的;

   (七)行经铁路道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八)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

   (十)在高速公路上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的;

   (十一)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超车或者变更车道的;

   (十二)在高速公路上驾驶转向器、制动器、灯光装置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的;

   (十三)在高速公路上载运危险物品未经审批或者未按规定行驶的。

1,2,3
推荐给好友收藏打印关闭
 
 
·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 ( 2007-07-02)
 
信息搜索
推荐信息
·1.8万被注销的驾驶证可复活
·驾协代缴全省交通违法罚款
·城区货车禁行范围将调整
·5月起 交警清理限速标志
·市中心区乱鸣喇叭 罚150元
在线咨询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