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试行办法出台

    7月1日起,发生剐蹭、追尾等轻微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必须快速撤离现场,撤离后,保险公司仍将“认账”赔付。如不挪离造成拥堵,将被罚款200元。昨天,市交管局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解决小事故当事双方在道路上打“僵持战”,造成交通拥堵的问题。


交警在现场处理事故。

    关于挪车条件

    轻微事故须迅速挪车

    该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事故,且车辆能够移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相互记下车牌号和联系方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协商解决。

    小事故挪车保险认账

    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说,目前,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一般由交警来认定。车主因擅自挪动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但路面等待往往造成交通拥堵,车主怕不能获得公平的赔付,任凭后车喇叭震天也不敢挪车。根据新规定,小事故当事双方撤离现场后,保险公司也须进行理赔。

    不挪车将罚200元

    对具备挪车条件而未撤离现场并造成交通拥堵的,由交管部门将事故车拖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同时,对在这种情形下造成交通堵塞的司机,交管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如果司机还有其他违法行为,将合并处罚。

    关于责任认定

    今后只分全责和同责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事故双方必须自行挪离现场以及不得自行挪离现场的各种情形,同时明确了几种由其中一方负事故全责的情形,并首次明确规定了交通事故理赔细则,取消了以往按百分比定责,也就是说事故车主不是全责方就是双方同等责任,非常简单明了。

    关于保险理赔

    无责方不赔也得报案

    办法规定,如果双方车辆均在本市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当事人应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自行确定赔偿责任,并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并各执一份。

    其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负全责的话,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需要注意的是,无责方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也应向其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如果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办法规定,事故车辆双方损失均不超过2000元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查勘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出具的查勘报告和估损单,在交强险限额内,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的,受理方保险公司应通知对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2000元以内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超过2000元的部分,根据事故责任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按比例承担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

    关于处罚

    小事故逃逸将拘15日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发现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应立即报警。对投保商业车损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待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

    办法还规定,交管部门将对肇事逃逸司机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记12分;保险公司按规定于第二年上浮逃逸车辆的保险费。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马上就访

    轻微事故不挪车添堵

    市交管局局长宋建国介绍,目前北京的交通现状是,车辆增多,新车新驾驶员大量上路,交通事故数量不断上升。而轻微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前往处理平均要花费7到10分钟的时间。事故车辆停留在道路中央造成交通拥堵,甚至交通瘫痪。

    新办法出台后将有效缓解因小事故增多引起的交通拥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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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细则

    下列情形先挪车后报警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无交强险标志的;

    (四)未在本市投保交强险的;

    (五)一方逃逸的。

    下列情形不挪车立即报警

    (一)车辆无号牌的;

    (二)驾驶人无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的。

    下列情形一方负全责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八)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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