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复活”延至明年5月底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因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恢复业务工作的受理时间,延长至2008年5月31日。

    据市车管所民警介绍,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根据相关规定: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将被车管所计算机系统注销驾驶证。截至2007年5月1日全市因逾期未交体检证明而被系统注销的驾驶证达到18789人。

    为了妥善解决机动车驾驶证因逾期未提交身体体检证明被注销的问题,公安部、省厅交管局决定从2007年5月21日起至10月1日止,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超过1年未提交身体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按照政策经过交通安全教育后可以给予恢复办理,恢复办理期后又延长到10月31日,这次根据情况再次延长至2008年5月31日。

    据市车管所民警介绍,自开展驾驶证恢复办理以来,我市已经办理了1.2万个驾驶证恢复,补办恢复率为41%,另外全市每月新增超期未提交身体证明的驾驶证数量高居不下,从9月21日至10月23日,全市恢复办理驾驶证1310个,新增注销驾驶证1079个,形成这边交警补办、那边又产生新的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的状况。交警部门提醒:希望广大驾驶员接到相关通知后,尽快到市车管所办理恢复手续,以免带来不便。(记者:董福军 通讯员:阎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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