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黑烟车”罚100元 禁上路

    从9月19日起至12月31日,东莞市环保局、公安交警支队、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将联合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对检测超标的车辆,处罚100元并责令限期维修,不得上路行驶。对拒检或经检测不达标而又不进行治理,或在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主要路段设立7个检测点

    此次整治的对象为东莞市范围内所有的营运车(包括公交客运车、货运车)、接送学生车辆、小四轮、外地运输车和冒黑烟的车辆。相关部门希望通过100天的整治工作,基本消除道路行驶车辆冒黑烟的现象。同时,建立高排放车型的目录档案,摸清东莞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污染的状况,为下一步实施国Ⅲ标准建立在线检测系统提供资料。

    相关部门将组织2个联合执法小组,分别以定点检测和巡查检测的方式进行现场路检。其中,定点检测组将在镇街车辆通往市区的主要路段设立7个路检点,分别为莞太路、莞长路、莞樟路、莞龙路、莞穗路、金鳌大道、市汽车总站。

    而巡查检测组将在市、镇街主要道路上进行巡查,发现道路上行驶中冒黑烟的车辆将进行拦截并现场检测;对举报投诉排放冒黑烟的车辆进行跟踪检测;对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的机动车进行抽检;对物流、水果市场、车站等地的运输车辆进行抽检;对省环保局委托已取得质监部门资质认定的承担机动车年检的检测机构和综合性能检测站进行监督抽检。

    拒检者处5万元以下罚款

    整治行动中,交警部门负责在道路现场拦截车辆,对不达标的车辆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达标的车辆不予通过年检,不予上路行驶。交通部门负责对营运车辆集中停放地的机动车进行排气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车辆责令其限期维修,对不达标车辆不给予通过季度审。

    而对检测超标的车辆,由市环保监测人员对其进行100元处罚,并出具机动车排气污染物超标治理通知书和治理指南,责令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对拒检或经检测不达标而又不进行治理,或在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环保部门还建议市民加强对机动车维护保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鼓励使用节能型低排放机动车,倡导机动车使用者临时停车应当熄火。 (记者 谭志红 通讯员 赖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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